1、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参加生育险的,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未参加生育险的,按照产假前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3、产假的规定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
4、其他;
法律关于女职工产假规定
我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此又做了补充,该《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根据该规定,用人单位至少要给女职工产假98天,多则不限,由用人单位自由把握。另外该《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还对流产假期进行了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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