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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高利贷的新规定

2021-04-25 3,586人已浏览
  • 覃程律师

    覃程律师专职律师

    湖北五经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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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高利贷就是指,严重超过法定利率的民间借贷,在我国高利贷不会受到法律保护,情节严重的甚至会构成犯罪。2020年关于高利贷的最新规定就是,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最新司法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新的司法解释,主要是针对近年来民间借贷,越演越烈的高利贷问题,最高院将民间借贷的法定利率上限作出一定调整。根据最高院解释,结合今年7月20日发布的LPR,也就是本年度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民间借贷的法定利率调整为15.4%。超过15.4%的民间借贷,可以认定为高利贷,超出部分的高额利息,不会受到法律和司法的保护。我国法律明文禁止高利放贷,当事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应当符合国家的规定,约定的利率也不得违反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 二十、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二十一、将第二十八条修改为: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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