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精神病,根据职工情况给与一定的医疗期,医疗期满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可解除劳动关系。若得到控制,为其安排适当的工作。
一、试用期发现员工有精神病怎么办
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可将患病不能正常提供劳动义务作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内容,并且明确告知劳动者并签字确认。如果试用期内发现劳动者患了精神病并经有关机构确认,就可解除劳动合同。也不需要考虑医疗期的问题。试用期已满的员工患精神病后,如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已治愈或病情很轻并得到稳定控制,经鉴定具有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应适当安排其工作,不得因病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满,经鉴定确实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二、新劳动法辞退肺结核员工
企业员工患病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一定期限的医疗期。具体期限依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医疗期期满后,若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有什么类型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类型有: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6.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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