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与患有精神病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因劳动者旷工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跟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的情形。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般会构成违法解除。
结合您的情况,公司行为是否合法主要取决于公司辞退您所依据的员工手册的规定是否合法有效。对此,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分析:
1、公司的员工手册的内容、制定程序是否合法;
2、员工手册是否向员工出示过;
3、如果是在员工入职后新制定的手册,是否有员工的认可(一般要有员工签字)。
只有在符合了以上条件的情况下,此员工手册对员工才具有约束力,公司据此作出的决定才有效。公司没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制定并公布了员工手册,则公司辞退您的行为就是非法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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