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工资太少做不下去离职能要求经济补偿吗
1、劳动者因工资太低做不下去而辞职的,劳动者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2、有下列情形造成劳动者辞职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二、合同期内开除员工怎么赔偿
1、劳动者在合同期内被违法辞退的,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3、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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