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工资是需要一次性全部结清的。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离职的当天结清所有的报酬和费用,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结清,则属于违法行为,建议劳动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和举报,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哪些情况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离职工资不给结清工资怎么投诉
离职工资不给结清工资的投诉如下:
1、当事人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会对此立案,留下当事人的基本资料并去公司调查了解,事情属实会出面调解,并警告该公司的行为已违反劳动法,遇到拒不执行的公司会强制执行;
2、当事人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投诉,当事人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建议及时搜集相关的证据,依法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履行上述的义务;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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