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前年薪100万税后是796865.25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已经调整为5000元,因此一百万的工资在计算所得税时应该先扣除5000元,根据一百万中的金额构成,再乘以相应部分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计算出该部分需要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一、员工工资扣税标准:
1、工资范围在1-5000元之间的,包括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
2、工资范围在5000-8000元之间的,包括8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
3、工资范围在8000-17000元之间的,包括17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
4、工资范围在17000-30000元之间的,包括3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5、工资范围在30000-40000元之间的,包括4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等。
二、不交税的后果如下:
1、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总之,税前年薪100万税后是796865.25元。若是不交税会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赔偿金是按税前还是税后工资
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应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虽然未规定平均工资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这里的用词是“应得工资”,不是“实得工资”,说明是含税的工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如果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按照税后工资计算,就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由此可知,经济补偿金在一定金额以内的不需纳税,也即用人单位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理由不成立。因此,笔者认为经济补偿金应当以税前工资为标准计算。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税免征额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换算全月应纳税额所得额税率: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不超过3000元的3%;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10%;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20%;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超过960000的部分超过80000元的部分。参照工资税率表不含税部分,超过3000不超过12000的部分,则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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