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职业病是否可以向公司索赔
患职业病是否可以向公司索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患者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治疗。
用人单位应当安排治疗,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不适合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患者调离原工作岗位,妥善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职业病鉴定程序为:当事人向医疗卫生机构诊断所在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鉴定申请提供的材料包括:鉴定申请表、职业病诊断记录、诊断证明、鉴定委员会收到当事人鉴定申请后要求的其他材料,职业病诊断鉴定室应当对当事人提供的鉴定有关材料进行复核,看有关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资料不全的,应当通知当事人补正。必要时,第三方应当为患者进行体格检查或者提取有关现场证据。当事人应当按照鉴定委员会的要求配合组织鉴定参加职业病诊断鉴定的专家,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在鉴定委员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当事人也可以委托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选派专家组成职业病鉴定委员会。鉴定委员会对鉴定资料进行复核和综合分析,当鉴定中有不同意见时,应注明
鉴定书的内容应包括:被鉴定人的职业接触史;工作场所监测数据、相关检验数据等一般信息;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和鉴定时间的主要争议。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应当由参加鉴定的全体人员共同签署鉴定书,并加盖鉴定委员会公章,医疗卫生机构在收到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颁发的职业病诊断证明后30日内,可以向诊断所在地的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对设区的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由设区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职业病诊断纠纷的第一次鉴定,自收到职业病诊断鉴定证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重新鉴定诊断鉴定委员会是最终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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