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职工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职工患职业病的;
5、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一、职业病鉴定流程
职业病的鉴定流程:
1、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并提交申请书;
2、鉴定办事机出具职业病鉴定资料提交通知书;
3、当事人10个工作日内如实提交职业病鉴定所需的资料或者书面陈述;
4、缴纳鉴定费;
5、符合受理条件的发给受理通知书;
6、抽取鉴定专家,开鉴定会,进行鉴定;
7、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二、职业病赔偿多少钱
因职业病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可以得到以下赔偿: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因职业病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可以得到以下赔偿: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5、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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