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8月份发七月份工资,想自离会扣7月份工资吗
不会的。劳动者有上班提供劳动,就享有获得相应劳动报酬的权利。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并领取工资。若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二、扩展内容
这种离职方式的确不合法。
第一,员工离职的三种合法方式:协商一致离职、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离职、单位存在法定过错离职,题主都没用,而是在申请离职未获批准的情况下,单方面不去上班,然后次日通知单位,这种离职方式不合法,结论很明确。
第二,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员工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单位的确可以从工资中扣除。
第三,如果单位认为题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单位造成了损失,则应当以赔偿损失的名义扣发工资,而不能搞“非正常离职扣工资”。
因为,“非正常离职扣工资”的做法,相当于是约定了员工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只要不按照公司流程离职,就扣工资作为违约金。
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除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情形之外,其他任何情况都不允许约定员工的违约金。所以,这种收“非正常离职”违约金的做法是违法的。
最后总结一下:单位如果说题主非正常离职给单位造成了损失,以赔偿损失的名义扣发部分工资,还是有一定的合法性的,题主如果不服可以申请仲裁,由仲裁部门判断单位所扣发的工资是否超出了员工非正常离职给单位造成的损失。如果超过了实际损失,退还差额。
而如果单位仅仅以题主非正常离职为理由扣发部分工资,这就是违法的,可以要求足额退还。
全文85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