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哺乳期内用人单位口头解除合同,劳动者如何维权
1、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在协商解决过程中,应当注意获取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原因或理由,为协商不成时提起仲裁或诉讼时收集、全保证据作准备。
2、用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相关问题。一般情况应用信函或电报方式提出,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未以书面形式通知辞退的事实、自己提出的异议、自己的各项权利主张等,并保留证据内容。
3、及时向相关机构、部门投诉、信访。投诉时,应将用人单位未以书面通知形式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全面、客观地登记备案,并保留好投诉、信访凭据。
4、获取录音资料。通过与对方交谈、通话等途径获取相关与用人单位未以书面通知形式解除劳动合同的录音证据。
5、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在获取相关有利证据材料后,便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请求。
6、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或《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时,应当采取下列相关方法、技巧和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具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
2、以书面形式通知和适当方式有效送达用人单位,并保留相关证据;
3、在书面通知中,应当明确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
4、劳动合同解除后,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因此终止或归于消灭,劳动者无须履行提供劳动的义务,用人单位也无须履行支付劳动报酬和其他义务;
5、因解除劳动合同所产生的相关权利,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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