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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三十七条有哪些内容?

更新时间:2021.11.04

《劳动法》第三十七条的内容是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始终处于不利地位。从保护劳动者权益出发,法律赋予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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