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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用人单位口头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什么意思?

2020-06-04 114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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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当用人单位口头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劳动者要立即要求其出具书面的通知书,不给书面通知书就坚决拒绝办理离职手续。即使形势逼人,被迫办理离职手续,也要留下办理离职手续的书面材料。必要时可以打开手机录音、录像功能,将双方交涉情况录音,固定保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据。 2、在办理离职后当日,一定要保留离职工作交接的原始书面凭证,同时找用人单位的负责人、人力资源经理确认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并做录音。 3、用挂号信或者快递的方式,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保存好挂号信寄发存根、快递面单(建议使用邮政特快专递EMS)。 4、用人单位口头通知不用上班了、劳动关系已经解除的情形下,首先要用人单位出具相关书面文书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人力资源部印章,如果没有取得上述文书,请劳动者务必仍按原定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打卡,并保留相关证据。温馨提醒:尽量杜绝工作失误,防止用人单位找其它理由解除劳动合同。若公司收回门禁卡、或通知保安拒绝劳动者进入公司,劳动者应立即拨打劳动监察大队的电话 12333,请求他们来解决。即使最终未进入用人单位,劳动监察大队也有了立案记录,以后在进行劳动仲裁的时候可以以此记录作为重要的证据。 5、在最短的时间内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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