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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是什么意思劳动合同终止

2024-06-21 2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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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劳动合同终止: 一是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是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是劳动者死亡,或者被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是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是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 六是劳动者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合意选择劳动合同终止条件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欲续签劳动合同的,可以于劳动合同期满前的日向劳动者发出《劳动合同续签通知书》(提前天数由用人单位确定),劳动者应于收到该通知书的日内(由用人单位确定)填写续签意见并交至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逾期未交者,视为拒绝续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后自然终止,劳动者应停止工作,用人单位将停发与劳动者有关的薪酬福利待遇。 双方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之前完善续签手续,有其他合理的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完善续签手续的可以推迟,但至推迟不得超过合同期满后的日(由用人单位确定)。 劳动者的损害赔偿责任。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及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应支付的赔偿金额,用人单位可从劳动者每月工资中扣除,扣除的金额不得超过劳动者每月工资额的20,且保证劳动者每月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后,双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劳动者应按照约定及用人单位相关规章制度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本合同起的日内(天数由用人单位确定且小于15日),按用人单位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包括工作中的未竟事项、文件、资料、各种办公物品等,须全部清点造册移交用人单位指定人员并签名确认、双方还需要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会签单》。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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