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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的终止原因是什么

2022-04-17 745人已浏览
  • 祁广辉律师

    祁广辉律师律所主任

    北京驰晟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企业法律顾问、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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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委托合同,即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所委托事情的合同。 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有: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这两种。 一般原因,比如:委托的事情处理完毕、委托合同已经不可能履行、委托合同的存续期间届满等。 特殊原因主要包含两种: 一种是因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的原因。需要支付报酬的委托合同、无偿委托合同、定有期限的委托合同、未定有期限的委托合同以及无论委托事务的处理进行到何种程度,当事人都有权终止委托合同。 另一种是因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的原因。根据一般原则,只要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则终止委托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一十一条 【委托合同的终止】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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