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在大会上投票、被选举;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组织,检查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提案的执行情况,参加对企业行政领导的询问;在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活动中,因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有权当班,享受应得的待遇。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适用本法。
劳动法休息休假权力对职工的意义
1、保证劳动者的休息权:休息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我国(宪法)第43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时间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关系,过长时间的工作会对劳动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伤害,法律对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首要的作用就在于保证劳动者的休息权利。
2、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劳动生产率,保证劳动者在工作之外有充足的休息时间,才能使劳动者有更为充沛的精力和体力继续从事劳动,才能使劳动者有时间进行知识学习,提高自己的素质和工作能力,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
3、协调劳动报酬分配和促进就业,工作时间是确定劳动者报酬的一个重要的衡量依据,劳动者的报酬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创造财富的一部分,通过对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调整,可以间接协调劳动者报酬的分配。通过对劳动工作时间的调整,国家可以调节劳动力供需之间的矛盾,缩短工作时间,为失业者提供更多的劳动岗位,是解决失业问题的一个途径。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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