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探讨人身权利的内在含义
时间:2023-06-30 22:21:25 25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人身权利又称人身非财产权,是指与人身直接相关而没有经济内容的权益。属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人身权利包括:生命健康不受侵犯,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等。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具体如下:

1、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荣誉权等;

2、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等。

一、人身权具有如下特征:

1、人身权是一种固有权利,只要是民事主体都必然具备人身权;

2、人身权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不一金钱衡量;

3、人身权具有专属性,与权利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不能以任何形式转让、买卖、继承等;

4、人身权是一种绝对权,权利主体特定,其他人均是义务人,都有不得妨害权利主体人身权的义务;

5、人身权可由权利主体自主支配和行使,不需要他人协助。

二、限制公民人身权的条件如下:

1、判处刑罚的,包括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管制,拘役;

2、受到行政处罚的,这个只能由公安机关做出,要有证据及处罚决定;

3、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侦查中须限制人身自由犯罪嫌疑人、具有受到行政处罚的违法人;

4、须接受强制调查与询问的。

总之,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身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具体包括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和人格尊严权。人格尊严权又具体包括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姓名权还有隐私权。当人民的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受害者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人身自由权主要是是不得非法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指侵犯公民人身和其他与人身直接有关的权利的行为,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非法的侵害,是中国刑法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中国刑法和一切剥削阶级国家刑法根本区别之一。在剥削阶级国家里,广大劳动人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是得不到保障的。在资本主义社会里,虽然有保护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规定,工人式上是摆脱了对资本家的人身依附,但是由于没有掌握生产资料,他们不得不出卖自己的劳动力给资本家,套上剥削的枷锁。(斯大林《列宁主义问题》1973年版,第651页)资产阶级保障人权的口号,对无产阶级是一种欺骗,实质上保障的只是资产阶级的人权。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受到了真正的重视和保护。新中国成立后,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被明确规定在国家历次制定的宪法中,并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单行法规,例如,1951年的《惩治反革命条例》,1952年的《惩治贪污条例》和1959年的《逮捕拘留条例》中,分别对挟嫌诬陷,打击报复、非法拘捕等侵害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行为,明令加以禁止,并追究法律责任。国家不仅从立法上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而且在司法实践中同一切侵犯公民这些权利的犯罪进行了坚决的斗争。与此同时还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不断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随着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公民的这种权利将日益扩大并且日益得到更充分的保障。因此,必须切实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创造一个安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政治局面,使广大人民不是形式上,而是事实上享有管理国家的权利,这样,才能把广大人民群众蕴藏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充分地调动起来,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为四个现代化贡献出最大的力量。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实际上包括两个方面的犯罪。一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一是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罪。该罪有如下构成要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这是区别于其他犯罪的本质特征。反革命杀人、伤人罪虽然对公民的生命、健康也造成损害,但其主要侵害客体不是公民的人身权利,而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的社会主义制度;干涉婚姻自由罪虽然对公民人身自由权利也有侵犯,但

其主要侵害客体不是公民的人身权利,而是社会主义婚姻制度。这类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行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从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基本形式来看,这类罪只有少数几种罪,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可以以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实施,多数罪只能以作为的形式实施。这类犯罪的主体,有一般主体,也有特殊主体。刑讯逼供罪、报复陷害罪、非法剥夺宗教信

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为特殊主体,只能由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其余均为一般主体。根据刑法第14条的规定,这类犯罪的刑事责任年令,一般为满16周岁,但故意杀人罪、故意重伤罪为满14周岁。这类犯罪在主观方面除杀人罪、伤害罪既可以由故意构成,又可以由过失构成外,其余都只能由故意构成。

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规定在我国刑法分则第4章中,共19条,可分成23个独立的罪,根据各罪侵害的直接客体和相互的内在联系,分成如下8个方面:侵犯他人生命的犯罪。其中包括故意杀人罪和过失杀人罪。侵犯他人身体健康的犯罪。其中包括故意伤害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侵犯妇女身心健康的犯罪。其中包括强奸妇女罪、奸淫幼女和强迫妇女卖淫罪。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共中包括拐卖人口罪、非法拘禁罪、非法管制罪、非法搜查罪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侵犯他人人格、名誉的犯罪。其中包括侮辱罪和诽谤罪。侵犯他人民主权利的犯罪。其中包括破坏选举罪、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和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假借国家机关权力侵犯他人权利的犯罪。其中包括刑讯逼供罪,诬告陷害罪、报复陷害罪和伪证罪。聚众打砸抢的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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