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仲裁是一种解决房产纠纷的途径,属于社会救济。其范围包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所有权纠纷、房屋使用权纠纷、房屋修缮纠纷等房屋财产权益方面的纠纷。但是,涉及人身关系的房地产纠纷不属于可仲裁范围。
房屋仲裁,是指在房产纠纷中,当事人向仲裁机构寻求救济,解决纠纷的一种途径,属于社会救济。房屋仲裁的范围包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所有权纠纷、房屋使用权纠纷、房屋修缮纠纷等房屋财产权益方面的纠纷。婚姻、收养、监护、继承、析产、赠与等涉及人身关系的房地产纠纷,不属于可仲裁范围。
如何申请房屋仲裁
申请房屋仲裁的流程如下:1、提交合理的仲裁协议:争议双方就争议问题协商一致形成书面文件提交仲裁机构裁决,仲裁请求要具体,事实理由要充分;2、去能受理的仲委会:向能受理的仲委会递交仲裁协议、申请书及副本;3、开庭并裁决;4、申请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仲委会认为申请不符合条件的会书面告知理由。
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五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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