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法》拖欠工资规定是怎样的?
我国《公司法》没有对拖欠工资做出规定,对拖欠工资有所规定的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第五条规定,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付给劳动者本,不得克扣或者故拖劳动者资;第九条规定,单位克扣或者故拖劳动者资的,由劳动政部门责令付劳动者的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付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额付劳动报酬。单位拖或者未额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民法院申请付令,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付令;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额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政部门责令限期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逾期不付的,责令单位按应付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
对拖资为最严厉的处罚体现在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法逃避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付不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付仍不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二、拖欠工资怎么补偿?
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故拖劳动者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付劳动者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的,由劳动政部门责令限期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付的,责令单位按应付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
(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规定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付劳动者资的;
(3)安排加班不付加班费的;
(4)解除、终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付经济补偿的。
3、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额付劳动报酬。单位拖或者未额付劳动报酬的,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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