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岗降薪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时间:2023-06-27 10:24:29 41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调岗调薪可以视为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一方面是用人单位的企业管理行为,另一方面是企业和劳动者对劳动合同履行的变更。一般要求书面形式,并且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一致。否则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恢复原岗位、原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一、相关法律规定: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以及《劳动部关于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企业搬迁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果双方协商不能变更合同的,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也只需支付一倍经济补偿金。所以很重要的是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对于工作地点是如何约定的。

(1)对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裁量应主要考察以下几个方面:

①第一,是客观存在的,是实质上的变化,而非形式上的变化;

②第二,是订立合同时当事人不可预见的;

③第三,它的出现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及当事人对于变化的出现在主观上没有过错,如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者废止,或者企业根据市场变化调整产品结构发生转产等;

④第四,该等客观情况变化已导致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即如果继续强行按原合同履行,将会显失公平,也不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2)、公司迁址是否需要变更劳动合同,要看迁址本身给劳动合同履行带来的影响。如果搬迁使劳动合同从正常的角度来看无法履行,就属于法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经公司与劳动者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如果虽有搬迁行为,但综合各种因素,劳动合同仍可正常履行,此时的搬迁就不属于法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无需变更劳动合同。

3、可以要求企业赔偿或不可以要求企业赔偿的情况有:

(1)若是企业有过错,如《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在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立刻辞职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偿。

(2)如果是用人单位没有过错,员工提出辞职,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没有补偿或赔偿的。

二、劳动合同变更的情形有什么

劳动合同变更的情形:

1、根据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即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2、根据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变更违约如何维权?

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中已经约定的内容进行变更一定要建立在平等自愿,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实际生活中有一种情况,那就是书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动员工的工作岗位同时调整工资,如果有这样的约定,那么员工应当遵守这样的约定,单位的调岗调资行为还是有法律依据的。

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明确约定自己的权利义务。建议大家既要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又要注意所签订的条款内容,一旦签订下来,一方面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变更内容;但另一方面如果有明确约定单位可以单方变更的情况下,还是必须接受,除非是无效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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