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生育津贴申领流程
(一)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申领生育津贴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挂账结算医疗费用后,系统自动完成生育津贴的申报登记工作,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将符合政策规定计发的生育津贴直接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定点医疗机构挂账业务系统升级前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属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
(二)社保经办临柜申领生育津贴1.参保女职工在非西安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育或流产,或因其他特殊情况未实现生育医疗费用挂账结算的,可自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90日内,由用人单位持以下资料至参保所属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及申领生育津贴手续,经办机构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生育津贴经审核后一次性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申请生育医疗费及生育津贴需携带资料:
1、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申请表(单位盖章,注明未在生育定点医院挂账结算原因);
2、发票(住院、门诊产检)原件;
3、医疗(住院或门诊)费用清单;(医院盖章)
4、住院病案首页(门诊病历及诊断证明书)(医院盖章)、分娩记录(生育)、诊断证明需注明妊娠周数或提供出院小结(流产)
5、身份证(配偶报销提供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6、配偶报销时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女职工本人报销不需要)和女方无工作未参保的个人申请;
7、因公出差、派驻异地工作的由单位出具驻外证明。申请生育产前、后医疗费(住院部分已挂账结算)需携带资料:
1、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申请表(单位盖章);
2、产检发票原件,产后新出现并发症门诊、住院发票原件;
3、医疗(住院或门诊)费用清单;(医院盖章)
4、病案首页及相关的分娩病案首页(门诊病历及诊断证明书)(医院盖章)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
6、西安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住院费用挂账结算单复印件;仅申领生育津贴需携带资料
(1)《西安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申请表》;(单位盖章);
(2)身份证复印件;
(3)住院病案首页(门诊病历及诊断证明书)(医院盖章)、分娩记录(生育)、诊断证明需注明妊娠周数或提供出院小结(流产)。
(三)网厅申领生育津贴为落实“最多跑一次”工作要求,用人单位可通过CA数字证书办理生育津贴申报及查询业务。用人单位登录西安市社会保险网上经办大厅单位用户端(CA端),按照系统提示准确录入有关信息,按预约时间递交相关材料。如需办理,请联系单位社保专员办理相关业务,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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