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诉讼中应根据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如主张劳动关系存在,应提交劳动合同或其他相关证据。当事人在劳动争议仲裁阶段提交过的证据材料仍需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交。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或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需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当事人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的,需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未按照本指引要求完成举证责任的,需依法承担举证责任。
1、在劳动争议诉讼中,当事人应根据其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其主张劳动关系的存在,应提交劳动合同或其他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工资领取、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及工作管理方面的证据。
(2)当事人主张已解除劳动合同或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应就此主张举证。
2、当事人在劳动争议仲裁阶段向仲裁庭提交过的证据材料仍然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复印来自仲裁案卷的材料应当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证据核对章。
3、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的,均应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包括证据清单)。
4、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的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5、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提出。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6、证人应当出庭作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十日提出。
7、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8、当事人未按照本指引要求完成举证责任的,应依法承担举证责任。
如何证明劳动关系?【劳动诉讼证据收集
劳动关系的证明需要收集充分的证据。一般来说,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表等可以作为直接的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此外,工作服、工作证、同事证词、业务往来邮件等也可以作为间接证据。在劳动诉讼中,如果对方否认存在劳动关系,还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其他证据,如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在收集证据时,应当注意收集的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确保在法庭上能够有效地证明劳动关系。
总之,在劳动争议诉讼中,当事人应当根据其主张承担举证责任,提交劳动合同或其他相关的证据材料,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或已解除劳动合同或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如果在举证期限内无法完成举证责任,应依法承担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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