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预告登记是否必须办
房屋预告登记不是必须办。买房时如果办理预告登记,使已登记的债权请求权经过公示后,具备了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即具备了一定的物权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二、房产预告登记怎么办理
房产预告登记的办理流程如下:
1.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携带身份证明、房屋买卖合同等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家机构提出预告登记申请;
3.提交上述材料,审核通过后即可办理。
三、预告登记能变更吗
预告登记能变更。只是需要解除网签,更名后重新办理网签,需要开发商同意和配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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