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调整,岗位调动怎么办?
时间:2023-10-07 17:40:10 34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在企业想要调动员工岗位时,必须得到员工的同意。如果企业以无法安排合适岗位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这个理由是不成立的。因为企业的过错导致了这个问题的发生,而不是员工的过错。所以,员工有权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要求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具体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在企业想要调动员工岗位时,必须得到员工的同意。如果企业以无法安排合适岗位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这个理由是不成立的。因为企业的过错导致了这个问题的发生,而不是员工的过错。所以,员工有权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要求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具体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

【 劳 动 合 同 法 】 用 人 单 位 过 错 解 除 怎 么 办 ?

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存在一定过失的情况下,无须事先通知即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根据《劳动法》和《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按照用人单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在企业想要调动员工岗位时,必须得到员工的同意。如果企业以无法安排合适岗位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这个理由是不成立的。因为企业的过错导致了这个问题的发生,而不是员工的过错。所以,员工有权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要求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同时,《劳动法》和《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也对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进行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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