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如何受理人事争议案件?
时间:2023-06-10 08:30:57 31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事争议案件的受理。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1)申请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2)被申请人是否明确无误;

(3)申请仲裁的人事争议事项是否属于受案范围。

(4)本仲裁委员会对该案件是否有管辖权;

(5)申请仲裁是否符合仲裁时效期间的规定;

(6)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并符合要求;

(7)该案是否已经过其他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审理。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完备、合格的仲裁申请书之日起1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发出书面通知。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发出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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