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海拔、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
禁止女职工经期从事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1)在食品冷藏室和冷水中从事低温工作
(2)在农村从事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
(3)高处作业分级中二级(含二级)以上作业
此外,单位应注意女职工月经期间的保健,宣传普及月经健康知识。单位应当建立女职工生理保健制度,定期联系医务部门对女职工进行妇科检查。如果单位女职工超过100人,要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完善相应制度,设立专人管理,对卫生室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每班女工不足100人的单位,应配备简易温水罐和冲洗装置。流动和分散工作单位的女工应配备单人自用冲洗器
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诊断为痛经、月经过多的女工,可在月经期间休假1-2天。女职工患有痛经,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生产,经医务部门鉴定,经期可休息1天,计为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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