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禁用童工检查活动
时间:2023-02-04 19:14:21 44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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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组织实施

工作要求

(一)政策依据

开展禁用童工检查活动,必须以劳动保障部等9部委《关于开展贯彻实施情况检查活动的通知》(劳社部函[2001]155号)为依据,并结合本省实际进行。

(二)组织实施

全省各级有关部门要提高对开展禁用童工情况检查活动的认识,切实抓好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的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组织联合检查小组,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原则,全面开展检查活动。

检查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各地部署用人单位自查、部门联查;第二阶段为省级组织抽查,省劳动保障厅等9部门将派人到各市、县(区)、企业检查指导和督促落实;第三阶段为上报总结检查活动情况及整改措施。

(三)工作要求

1、沿海地区劳动密集型特殊行业和企业,应以此次检查为契机,认真规范企业依法用工行为,确保检查不走过场。

2、检查活动结束后,各市、县、区联合检查小组应写出检查活动情况报告,报送各级区市联合检查小组,经小组汇总,形成总报告,向区市政府汇报检查结果。同时报送省劳动保障厅等9部门,经其汇总后向省政府汇报,并上报国家有关部门。

[详见福建省劳动保障厅、省府法制办、经贸委、公安厅、工商局、教育厅、总工会,省团委、省妇联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等9部委关于开展贯彻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检查活动的通知(2001年9月27日闽劳社[2001]583号)]

一、扫黄打非的职责使命是什么

(一)拟订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的方针、政策和计划,参与起草出版物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调查、研究出版物市场态势和制黄贩黄、非法出版活动的动向,拟定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参与制订出版物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和重要管理措施。参与规划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总量、结构和布局。

(四)对出版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参与查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违规行为。

(五)对出版物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或组织查处非法出版活动,查缴或组织查缴非法出版物。

(六)组织、协调、指导“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专项治理,督办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七)组织、协调、指导各有关部门和地方的“扫黄打非”和出版物市场监管工作。

(八)组织、指导非法出版物的鉴定工作。

(九)负责全国“扫黄打非”工作的检查、考核和表彰奖励工作。

(十)组织全国“扫黄打非”工作的理论研讨、信息报送、新闻发布及宣传活动。

(十一)制订全国“扫黄打非”工作信息化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十二)负责全国“扫黄打非”工作专项经费的规划和管理。

(十三)参与制订全国“扫黄打非”队伍建设、人才培养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

(十四)承担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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