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误区
1、一旦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因法定事由顺延导致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满足了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必须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将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延长,用人单位就可避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5、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订立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反悔要求重新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好处
1、短期内不会出现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问题,减少了劳动者被解雇的可能性;
2、用人单位裁员时,法规规定应当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3、用人单位应签而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可索要赔偿,赔偿力度还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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