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大学毕业后,李在一家公司申请了一份工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口头约定李某的月薪为2000元。但在工资问题上,公司却用各种借口扣除工资。今年年初,公司无故解雇了他。随后,李某起诉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支付扣除的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以及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公司认为双倍工资差额和双倍补偿都是对单位的惩罚,只能任选其一;而根据法律规定,只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才有补偿,但没有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未同时签订劳动合同,非法终止劳动关系,能否要求双倍的工资差额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