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注:劳动者提出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
(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的工资)
注:患重病和绝症的应当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100%.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4.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5.因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6.用人单位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
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
(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50%)
一、不同情况下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应根据违反或解除合同的不同情况,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偿。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
(1)违反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2)对因劳动者患病、非工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和绝症者,用人单位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对“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者工资高于社会平均工资三倍的,则最多付给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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