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劳动合同,公司能否获得补偿?
只要雇员不存在合法雇主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雇主和雇员之间未约定明确的终止时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或者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还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首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时调整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自法定退休年龄起未满十年的;(3)劳动者连续签订两份定期劳动合同,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情形的,未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录用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无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七条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金;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补足差额;逾期不付款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支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额外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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