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可能需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和残疾就业补贴。补偿标准为:
(I)治疗(医疗)费用。工伤治疗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住院食品补贴。员工因工负伤住院的,所在单位应按出差伙食补贴标准的70%支付到本单位
(三)异地就医交通费、住宿费。如果受伤员工在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经办机构批准后前往总体规划区域外就医,所需交通工具,食宿费用由本单位按照本单位员工出差标准报销
(四)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本条第三款规定的,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五)辅助设备费。由于日常生活或工作需要,受伤员工经劳动能力评估委员会确认后,可安装假肢、矫形器、义眼、假牙、轮椅等辅助设备,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
(六)停工期间工资。员工因工伤、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和福利不变,在工资保留期内由单位按月支付。
(七)生活护理费。因工负伤,不能自理的,在停职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受伤员工已被评定为残疾等级,且经劳动能力评估委员会确认后需要终身护理,则终身护理费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
(VIII)一次性残疾津贴。标准是:6级残疾是我16个月的工资
(IX)残疾津贴。员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一次性发放伤残补助。如果员工因工作残疾被认定为5级或6级残疾,则应保留与雇主的劳动关系,雇主应安排适当的工作。安排工作有困难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是:6级残疾是我工资的60%
(x)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五级、六级残疾的,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支付工伤医疗补助和残疾就业补助;如果员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7级至10级残疾,劳动合同到期或员工本人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工伤保险基金应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支付残疾就业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和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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