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期内,雇主是否有权单方面调整雇员的职位?实际上,这是劳动者难以获得经济补偿问题的延伸。用人单位可能因各种原因需要辞退部分员工,但不愿意主动辞退员工。有两个原因。首先,如果员工自愿被解雇,他必须向被解雇的员工支付一笔经济补偿金。第二,如果员工主动被解雇,他们将面临来自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压力。因为辞职员工可以向社保部门申请失业救济金。鉴于上述原因,用人单位往往不主动辞退员工,而是采用强迫的方法让员工主动辞职。用人单位的惯例是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降低员工的工资,工作岗位是劳动合同中最重要、最必要的条款之一。劳动合同的确定和变更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义务。因此,雇主无权单方面调整雇员的职位。但是,为了规避这一法律,用人单位往往在劳动合同中增加一项条款,即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看来这个条款应该是有道理的,但它已经成为用人单位今后强迫员工自动辞职的霸王条款,所以我想提醒那些准备加入公司的人,你在劳动合同中看到这样的条款时要更加小心。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条款后加一句话,即如果岗位发生变化,劳动报酬只能增加,不能减少。这样可以有效避免日后被迫辞职。如果雇主不同意,你应该考虑签订劳动合同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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