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陈今年刚大学毕业。经过五关六减,他进入一家外资公司从事销售。薪水和福利都不错。我羡慕我的同学。小陈对目前的工资水平非常满意。然而,当他加入公司时,雇主和他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许多条款让他很烦恼。比如,他的薪酬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十三薪、十四薪、季度绩效奖金、年度绩效奖金、年度激励奖金、年终奖等,还可以获得3万元的一次性服务奖金(留任奖金)。一时间,他很纳闷,对这些各种薪酬是否有特别规定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工资总额构成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以下六部分组成:(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根据规定,奖金属于工资性质,在单位,劳动报酬一般包括固定工资和浮动工资。例如,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一般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按月发放。作为对员工一年工作的补充肯定,13份工资和14份工资一般按当年实际工作时间按比例发放。十三薪或十四薪的标准一般是一个月的正常工资或上个月的正常工资。季度绩效奖金和年度绩效奖金一般与员工绩效挂钩,多用于业务人员。一般来说,有明确的考核目标、考核标准和缴费时间,属于浮动缴费部分。年终奖、年终奖等一般根据双方约定或结合本单位经营情况和职工业绩确定。一次性服务奖金(留任奖金)一般是一种有特殊目的的激励措施,比如通过留任奖金的设置来控制员工的离职率,提高员工的忠诚度
当然,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薪酬体系,有不同的具体项目和支付标准。员工应注意与单位签订的相关文件,熟悉自己的权利义务,合理合法地主张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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