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劳动者的工资不得无故扣减或者拖欠。”其实,即使法律规定比较完备,让农民工申请仲裁或诉讼,其实也是对农民工一种极大的不负责任态度。事前预防不足,事后查处不力,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频发。
农民工讨薪时该怎么办
如果农民工在讨薪或讨薪时遇到困难,可以致电劳动监察部门。期间,劳动监察、公安、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国有资产监督、工商、总工会八局工委要参加专项检查,并成立农民工权益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工资支付。确保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群体性事件得到妥善处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今后,劳动监察部门将继续在建筑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一卡通”制度,即银行代为支付农民工工资,禁止将农民工工资转移给承包人,坚决杜绝层层转包造成的拖欠工资问题。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取消“诚信单位”考核资格。保障农民工及时获得劳动报酬是政府的责任。政府要充分运用行政手段防范和查处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不能让农民工欠薪后再上法庭。一些农民工根本没有维权能力。用人单位欠薪,政府不预防、不查处,不及时解决。这对农民工是不公平的,也是政府相关部门不负责任的具体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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