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障农民工的权益。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
调解程序。当事人双方不愿自行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自愿向企业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自觉履行调解达成的协议。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用人单位或者非法职业介绍所侵害劳动者权益的,可以依照《劳动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向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因同一原因引起集体投诉的,投诉人可以推荐代表投诉。投诉人应当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投诉材料。信访文书书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并由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机构制作笔录,由信访人签名。
<4.行政复议。劳动者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任何一方或双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作出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已经生效的仲裁、调解或者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人民法院不直接受理没有仲裁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以对方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程序审理,实行二审终审制度。法院审理程序是劳动争议解决的终审程序,适用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范围(2)涉及农民工财产支付内容的劳动争议案件(3)涉及农民工工资和劳动报酬的建筑合同争议案件(4)非劳动争议案件涉及农民工工资、劳动报酬、工伤认定的诉讼行政执行案件
(5)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和“拒不履行判决”刑事案件
(6)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农民工及其随行家属进城定居后的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收入分配权
(七)其他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民事、行政、执法案件,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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