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规定,五十岁的灵活就业女性不一定能够退出就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如果符合年满六十周岁的男性或年满五十周岁的女性,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条件之一,就必须退休。但是,如果丧失劳动能力,则可以申请提前退休,法律上也有相关规定。
根据北京市的规定,五十岁的灵活就业女性不一定能够退出就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如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就必须退休:年满六十周岁的男性或年满五十周岁的女性,连续工作满十年。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根据规定灵活就业人女性员五十岁不一定就可以退休的,如果说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提前退休的,法律上也有相关的规定。
【 政 策 解 读 】 北 京 市 灵 活 就 业 女 性 5 0 岁 能 否 退 劳 保 ?
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社会保险,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缴费。而根据《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等社会保险待遇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同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但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因此,北京市灵活就业女性50岁不能退劳保,需要继续缴纳失业保险至法定退休年龄。
根据北京市规定,五十岁的灵活就业女性不一定能够退出就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如果符合年满六十周岁的男性或年满五十周岁的女性的条件之一,就必须退休。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也可以退休。但是,灵活就业女性50岁不能退劳保,需要继续缴纳失业保险至法定退休年龄。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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