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中有关工龄津贴的补充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为尊重员工为企业发展创造的价值和作出的贡献,同时,为激励员工与企业同发展共命运的主人翁精神,为使工龄津贴的发放合理化、规范化,现对我公司工龄工资的计算及发放做以下进一步规定,请各分厂、相关部门参照执行:
一、员工工龄工资的设定标准:
1、在本公司联系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50元整。
2、在本公司联系工作满两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00元整。
3、在本公司联系工作满三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50元整。
4、在本公司联系工作满四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80元整。
5、以此类推,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相应增加30元整。累计十年封顶。
6、员工联系请假超过15天或年内请假累计超过30天者,取消工龄按新员工待遇执行并从新计算工龄(总经理特批的除外)。
7、员工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
8、试用期不计算工龄。
二、员工工龄工资的计算方法(举例说明):
例:某员工于2009年11月份入职,那么该员工应于2010年12月开始享受公司的工龄工资每月¥50元整,于2011年12月开始享受公司的工龄工资每月¥100元整,于2012年12月开始享受公司的工龄工资每月¥150元整,于2013年12月开始享受公司的工龄工资每月¥180元整,以此类推,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相应增加¥30元整。
三、其他人员工龄工资的设定标准正在拟定中,随后执行。
四、此工龄工资奖项不影响公司的其他调薪政策。
五、此工龄工资奖项从年月日起计算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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