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回复:W专门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并提供了W与员工代表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样本。吴负责公司劳动合同的签订。吴应提供企业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证据。否则,应认定吴某恶意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吴就不能享受双倍工资
吴认为,虽然他是公司的副总裁,但他没有实权。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事务。没有可能和他签订劳动合同。他也是一名雇员。他应该依法享有工人的权利,并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如果公司违反法律,则应支付双倍工资
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听证会后驳回了吴的仲裁请求。吴拒绝并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当地法院也驳回了他的索赔
在本案中,吴是公司直接负责签订劳动合同的高级经理。吴代表公司与其他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当然,他知道公司应该和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工人也可以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当吴代表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他可以作为公司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他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认为公司拒绝签字,应提供充分证据。这种情况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不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的原意,其要求本身也是不公平、合理的。因此,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和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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