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的原则:
1、消费者协会依法受理消费者投诉,调查调解投诉;
2、调解以双方自愿、合法、合理、公正为基础;调解以事实和证据为基础;
3、按地域管辖责任分工受理;
4、认真接受投诉,真诚热情接待消费者,努力遵守接受投诉的时间要求,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
5、接受消费者投诉,一般应坚持免费服务的原则。
坚持舆论监督,定期或不定期通过大众传播媒体公布消费者投诉。所有公开点名和曝光的人都必须谨慎,并根据消费者投诉事实或必要的调查和评估材料组织必要的审批程序。
消费者协会投诉有用吗
有用。消费者在遇到商家商家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时候,可以及时向消费者协会拨打消费者协会的12315热线进行投诉,消费者协会就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不过消费者还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进行解决,因为消费者协会主要是起到舆论监督的作用,并没有行政执法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七条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
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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