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剩余原则
时间:2023-06-11 21:34:14 18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消费者剩余是买者为购买一种商品愿意支付货币量减去买者的实际支付量的节余部分。

消费者剩余的概念,是纽约大学教授马*尔。在《经济学原理》一书中提出来的。消费者剩余是衡量消费者福利的重要指标,被广泛地作为一种分析工具来应用。产业的社会福利等于消费者剩余加上生产者剩余之和,或者等于总消费效用与生产成本之差。1977年a.k.迪克西特和**格利茨将内在规模经济引进一般均衡模型,推出了市场考虑最适度边际利润而社会考虑消费者剩余的结论。一般认为,消费者剩余最大的条件是边际效用等于边际支出。

消费者剩余(consmersrpls)又称为消费者的净收益,是指买者的支付意愿减去买者的实际支付量。消费者剩余衡量了买者自己感觉到所获得的额外利益。简单地说,就是买者卖者都希望从市场活动中获得收益。

计算公式

消费者剩余=买者的评价-买者的实际支付

举例说明

就举买电脑的例子吧。虽然都知道**公司的电脑质量和性能不错,但是,愿意支付的价格是有差异的。孙-权富甲一方,愿意出9000元的价格买天想电脑;张-辽觉得关羽不会骗他,愿意出8700元;周-瑜愿意出8300元;曹-操只愿意出8000元成交。假如现在**公司就只有1台电脑可卖,由4位买者竞价,最后的胜出者肯定是孙-权,当他以8750元买到这台电脑的时候,他的额外收益是多少呢?比起他愿意出的9000元来,他还得到了250元的“消费者剩余”。假如现在有4台天想电脑出售,为了使事情简单化,就统一以8000元的相同价格卖出,结果会是怎样的呢?

我们可以发现,除了曹-操没有得到消费者剩余之外,其他几个人都不同程度地得了消费者剩余。其中最多的当然是孙-权,他获得了1000元的消费者剩余,张-辽获得了700元的消费者剩余,就连周-瑜也获得了300元的消费者剩余。这样算来,4台天想电脑的消费者剩余之和是2000元。实际上曹-操虽然没有获得消费者剩余,也并没有觉得自己吃亏,因为他没有以高于自己愿意支付的价格去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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