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对投诉的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受理和解决消费者投诉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于我们各级消费者协会的基本职能之一,也是我们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
如消费者购买生活消费品,使用过程中,该商品出现质量问题,依照《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我们可以依法对侵害的事实进行调查和依法调解,调解不成的,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或支持消费者提起诉讼;
2、调解以双方自愿、合法、合理、公正为基础,调解以事实和证据为依据。
受理一起消费投诉,消费者有责任提供相关证据,如购物发票、产品说明书、三包凭证、证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出现的问题的事实等,我们再据此有关侵害的事实进行调查核实,在事实清楚的前提下,组织经营者、消费者双方开协调会,在自愿、合法、合理、公正的基础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行业三包规定,促使双方达成一致,但一般的情况下,我们往往会保护弱者,向消费者倾斜;
3、按照地域责任分工受理。
这一原则是指各基层分会或投诉站在自己的责任或管辖范围内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县消协则可以受理全县范围内的消费纠纷,并批转有关消费投诉。
4、受理消费者投诉,坚持无偿的服务原则。
一直以来,受理消费者投诉,我们是坚持无偿的服务原则。这一点深受广大消费者的欢迎。消费者请律师、到法院都需要化钱,但到我们消费者协会来投诉是不收任何费用的,这一原则方便了广大消费者,但给我们增加了工作量,有的投诉不在我们的受理范围,但也得耐心地解释,认真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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