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2、有明确的被诉方;
3、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4、投诉人应当是消费者争议的利害关系人;
5、未超出投诉期限;
6、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
7、消费者投诉时应当说出自己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或其他联系方式和被申诉方的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
消费者投诉维权途径
消费者投诉维权途径包括: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调解,当消费者与商家不能通过协商一致解决问题时,则应该找当地的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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