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的范围包括如下:
1、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
2、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等。
劳动争议一裁终局的范围
劳动争议一裁终局的范围:因索要工资、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且其数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十二个月金额所产生的争议;以及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因按照国家的劳动标准执行而产生的争议。法律另有规定的则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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