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妈在市色织四厂(原是国营的,后转制了,财产是集体的,经营权被领导承包)工作,从10月份开始就天天加班加点(常常是7:45-21:00),没有休息过一天,每个月加班超过50小时(大大超过国家法定加班时间),我们一家人也已经很久没在一起吃顿晚饭了,12月21日星期天,老妈的车间又要加班(已工作到16:00),职工向车间主任请假(请的是加班的加班时间,是工作时间7:45-4:00以外的),主任没有同意,职工做到16:00就下班了。第二天车间人员被告知每人扣50元,同时本月全勤奖也没有。我老妈他们都是没什么文化的,感到十分委屈,几个月没日没月的做,到头却成这样,他们要讨个说法,厂里这样是不是违法的??他们要上告法律可以吗?请各位律师帮帮忙可以向当地劳动稽查部门举报不存在违法的问题,这是企业内部管理之内容。可以向当地劳动稽查部门举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超时加班肯定违法。建议向劳动行政机关举报。若劳动部门的处理结果没有解决您母亲的实际问题,即支付加班费及返还不当扣款的问题没有获得实际解决者,则依照劳动行政机关的处理结果向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可以向当地劳动稽查部门举报不存在违法的问题,这是企业内部管理之内容。建议你带相关详细资料到本所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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