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未签署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员工是否可自由离职
员工拥有自由决定何时结束这种关系的权利。但请注意,仅限于安排的工作时间范围内。如果单位从首次雇佣员工开始算起已经超过了1个月而未满1年却仍未与该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话,那么他们必须向该员工每个月支付双倍的薪资作为补偿。若单位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员工均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一)未能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合理的劳动保护或工作环境;(二)不能按时足额支付薪资;(三)未能为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四)单位的规章制度若违背相关法律、法规,侵犯了员工个人利益;(五)劳动合同被认定无效;以及(六)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允许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它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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