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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工是不是想走就走

2020-03-27 20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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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暑假工不是想走就走,在校生或者劳动者违法离职造成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过暑假工属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劳动合同解除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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