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看原来的工作单位是否与你解除了劳动合同,如果解除,则没有工资。如果没有解除,如果不上岗,则发放最低工资的生活费用。如果上岗,则按正常的工资标准支付。
1、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2、如果单位未解除劳动合同继续留用劳动者的情况下,应当依据《劳动法》的规定,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是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法律条款,劳动者有第三十九条1-6款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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