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可以依法扣缴。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扣除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扣除劳动者的工资:(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劳动者个人应当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三)法院判决、裁定需要代扣的赡养费和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二,劳动者依法需要补偿用人单位时可以扣除。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自身原因遭受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额不得超过劳动者月工资的20%。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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