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及挑战
时间:2023-11-19 04:12:31 24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律师有能力协助客户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被羁押的人被解除关押或不需要继续关押。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符合一定情形时,可以取保候审。律师可以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专业分析,并代为申请办理取保候审。

律师有能力协助客户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被羁押的人被解除关押或不需要继续关押。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逮捕前后均可申请办理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是否能够取保候审,取决于当事人的案件是否符合法定的取保候审条件,而不是取决于是否请律师。当然,律师可以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专业分析,还可以代为申请办理取保候审。

如何办理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重要程序,对于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提供了一定的保障,同时也为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提供了重要的证据。然而,在办理取保候审过程中,一些当事人及其家属容易触及一些法律误区,导致办理程序不规范,甚至可能引发不必要的麻烦。因此,本文将为您详细解答如何办理取保候审,帮助您正确面对这一程序。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对于不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因此,在办理取保候审时,您需要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您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得使用强制措施。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公安机关指定的居所和活动范围,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对于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解除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立即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取保候审的期间应当从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总之,在办理取保候审过程中,您需要向公安机关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您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并遵守公安机关指定的居所和活动范围。同时,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得使用强制措施。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否则可能会导致取保候审解除。如您对取保候审的办理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避免因不了解法律规定而导致的麻烦。

律师有能力协助客户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被羁押的人被解除关押或不需要继续关押。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逮捕前后均可申请办理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是否能够取保候审,取决于当事人的案件是否符合法定的取保候审条件,而不是取决于是否请律师。当然,律师可以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专业分析,还可以代为申请办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重要程序,对于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提供了一定的保障,同时也为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提供了重要的证据。然而,在办理取保候审过程中,一些当事人及其家属容易触及一些法律误区,导致办理程序不规范,甚至可能引发不必要的麻烦。因此,本文将为您详细解答如何办理取保候审,帮助您正确面对这一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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